上海业委会秘书是什么:谁来选派、能做什么、为什么不能代替表决
2026-09-010小区评测
秘书不是业委会委员
上海2026年6月25日公开业委会秘书制度试行意见,文件落款为6月4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秘书由居民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选派,一般由社区工作者兼任,以无偿方式为业委会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协助。它不是向业主收费聘请的固定岗位。
最重要的权限边界是:业委会秘书不是业委会成员,不参加业委会会议表决,也不得接受委托对外代表业委会。秘书可以协助准备材料和建立制度,但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入方案、选聘物业等需要依法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的事项,仍须由有权主体表决或作出决定。
- 秘书提供协助而非替代决策
- 没有业委会表决权
- 不能受托对外代表业委会
人选需要协商、评估和报备
制度先由居民区“两委”指导业委会学习政策并听取业主、业委会成员和物业企业等意见。形成共识后,可由业委会申请选派,也鼓励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约定;居民区“两委”评估实际需求、提出人选,再报街镇确定。
人选应了解小区、物业政策和社区治理,并具备财务、档案及信息化基础能力。与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秘书。业主可以核对选派和报备过程,不应把物业公司自行安排的工作人员称为制度中的业委会秘书。
- 先协商后申请或约定
- 居民区提出人选并报街镇确定
- 近亲属关系触发回避
可以协助哪些日常工作
秘书可以帮助建立会议、接待、记录、信息公开、财务和档案制度,协助业委会依法召开会议;还可以支持选聘物业、督促履约,拟订公共收入方案,规范维修资金管理和再次筹集,并为其他共同决定事项准备方案。协助拟订不等于秘书自行批准资金支出。
试行意见强调先试点、后推广,先协商、后选派,先培训、后上岗。若小区尚未设置秘书,不代表业委会当然违法;是否开展及具体人员应向居民区“两委”或街镇核对。本文核验日为2026年9月1日,不对个别小区人选是否合格作结论。
- 可协助记录公开和档案管理
- 可帮助拟订方案但不能自行批准
- 是否试点向居民区或街镇核实
资料来源
-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建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秘书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日期:2026-06-25;核验日期:2026-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