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海现房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条件、金额和资金流向

2026-08-270贷款攻略

哪些现房购房人可以申请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将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房屋范围由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扩大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购买奉贤等上海区域内的新建现房,在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申请时,购房人在上海应当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正在生效的提取业务。这里的“现房”是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不等同于普通二手住房;是否属于可办范围应以合同备案信息和公积金业务系统识别结果为准。

  • 房屋位于上海并属于新建商品住房现房
  • 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 没有本市公积金贷款及正在生效的冲还贷等提取业务

提取次数、金额与收款账户

同一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首付款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买卖双方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资金,但实际可提金额还受到个人账户余额、产权和婚姻关系材料、系统审核等条件限制,不能仅按首付款总额倒推一定能够提取的金额。

提取资金不会先转入购房人个人银行卡,而是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收款账户。购房人签约前应确认开发企业是否完成账户报备,并向项目或公积金受理渠道核对办理节点,避免先自行支付全部首付后才发现资金流向不匹配。

  • 同一购房行为办理一次
  • 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首付款
  • 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报备账户

既提又贷和撤销合同怎么处理

通知明确,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不影响后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即通常所说的“既提又贷”。这不代表贷款一定获批,贷款额度仍需结合缴存、信用、还款能力、住房套数和房屋价格等条件单独审核。

如果购房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申请撤销合同网签备案前退回提取资金。购房人不应自行要求开发商把这笔资金转给个人。本文核验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材料清单和线上入口以办理当日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操作细则为准。

  • 首付提取不折减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 贷款资格和最终额度仍需单独审批
  • 撤销合同前由开发企业退回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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