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海购房后提取公积金:每年一次、契税和配套车位怎么用
2026-08-260贷款攻略
每个自然年提取一次的条件
自2026年8月21日起,上海放宽已购房缴存人的公积金提取频次和金额限制。适用对象是没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购房人。符合条件的,原来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一次”的安排,调整为每个自然年可以提取一次。
金额上限也调整为不超过购买该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款。这里的自有资金与贷款部分需要区分,账户余额、产权关系、已有提取约定和材料完整性仍会影响实际办理结果。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冲还贷安排的,应先按对应还贷规则处理,不能直接套用年度购房提取。
- 实施日期:2026年8月21日
- 频次:符合条件者每个自然年一次
- 金额:不超过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款
契税和配套空间可以提取
新政明确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上海住房产生的契税,以及购买与住房配套的车位、车库和储藏室等相关费用。办理时应能够证明费用与本市住房购买及其配套空间直接相关,独立商业车位、非配套物业或其他消费不能据此当然认定为可提取。
建议保存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或登记材料、契税完税凭证、车位车库或储藏室合同及付款凭证,并确认本人、配偶与产权人的关系。具体材料、可提取人范围、办理渠道和金额计算,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业务细则和受理结果为准。
- 可支持:购买本市住房产生的契税
- 可支持:与住房配套的车位、车库、储藏室
- 必须保留合同、权属和付款凭证
不要与付首付政策混淆
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与取得住房后按年度提取或支付契税、配套空间费用,是不同办理情形。2026年8月21日起,首付款提取范围由新建预售商品房扩大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并继续支持“既提又贷”;本文重点说明的是购房后的年度提取和新增用途。
申请前可先拨打12329,说明房屋类型、是否贷款、是否已办冲还贷、产权人和费用类型,避免因选择错误事项重复提交。本文核验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不构成对具体账户可提金额的承诺。
- 付首付、购房后提取、冲还贷是不同业务
- 先确认是否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 动态流程以办理当日官方口径为准
资料来源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23-03-31;核验日期:2026-08-26
- 楼市新政今起施行:“沪八条”畅通一二手房置换链条;发布日期:2026-08-21;核验日期:2026-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