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房质量预看房指南:通知、查验范围和整改记录
预看房适用于哪些住宅
上海市住宅工程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制度,是在住宅完成分户验收后、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提前查看所购或所选房屋质量,并在竣工验收前整改确认的制度。现行办法适用于上海行政区域内的新建预售商品房,以及预售或预选的产权类保障房;参加人一般是已经完成住宅预售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或已经签订动迁分配协议并完成图纸选房的产权类保障房安置对象。现房销售项目及其他房屋是否适用,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和属地主管部门核实。
- 预售商品住宅完成合同备案
- 产权类保障房已签分配协议并完成图纸选房
- 预看房不等于正式交付或竣工验收
通知时间和到场安排
建设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全数已购房或已选房业主,并提供预看房告知书、注意事项和负责人联系方式。业主确实无法在指定时间到场,可在预看房周期内协商调整一次;本人不能到场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每户看房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项目不足200户时,预看房时间不少于3日且至少包含一个非工作日;200至500户不少于5日,超过500户不少于7日,后二者至少包含两个非工作日。收到通知后应及时预约,逾期未参加可能被记录为主动放弃。
- 保存通知、预约和时间调整记录
- 携带身份证明或书面委托证明
- 提前索取户型图、装修标准和查验表
现场重点查看什么
查看范围包括所购住宅套内及所在建筑公共部位。非全装修房可重点查看建筑尺寸、墙顶地观感、门窗、给排水、防水、开关插座、配电箱、烟道和空调孔;全装修房还应检查饰面、木地板、厨卫防渗漏、洁具、灯具、栏杆、橱柜及空调设备安装质量。公共部位可查看屋面、地下室和外墙防渗漏或开裂,以及楼道地面、防火门和电梯运行状况。规划、绿化、交通、车位或虚假宣传等并非工程质量问题,应按购房合同及对应争议处理途径另行解决。
- 按房间顺序拍照并标注具体位置
- 把空鼓、裂缝、渗漏等问题逐项编号
- 区分工程质量问题和销售合同争议
问题记录和整改怎样闭环
业主应在现场提出发现的质量问题,由陪同人员记录在质量问题处置情况记录表中,双方当场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整改,并由监理单位复核;形成的处置记录应随《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交给业主,普遍性问题还应统一排查整改。保险公司或风险管理机构对提出质量问题的业主户数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预看房不替代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和正式交付查验,收房时仍要核对整改结果及交付资料。本文按2026年8月24日核验,办法自2024年5月16日起实施,有效至2028年12月31日。
- 问题写入表格并由双方签字
- 整改完成后核对监理复核结果
- 正式交付时再次检查并保存全部资料
资料来源
- 上海市住宅工程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24-05-08;核验日期:2026-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