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父母赠房给子女要交什么税:个税、契税与印花税分开看

2026-09-070税费知识

亲属赠房不等于全部税费为零

父母准备把上海房屋在生前无偿赠与子女时,首先应区分赠与、普通买卖和死亡后的继承。三者并不是只换一种合同名称,税收依据和证明材料也不同。本文只讨论父母与子女之间真实的无偿赠与,不延伸为夫妻婚内权属变更或法定继承的统一结论,也不建议为追求某项优惠虚构交易方式。决定前应把税费、权利变动及父母后续居住安排一起考虑。

个人所得税与契税分别判断

上海税务个人受赠房屋指南将父母、子女之间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列入当事双方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关键是赠与关系和事实能够核实,并不是任何熟人间免费转房都按同一规则处理。受赠契税则另行判断:指南列示一般受赠税率为3%,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不含增值税。因此不能把赠与合同写成零元,就认为契税计税依据也是零。

准备预算时,应把免征或不征的税种与仍需申报的税种分开列示,不能将购入家庭首套住房的优惠比例直接套用到受赠。存在共有份额、特殊减免或其他复杂安排时,先带完整资料到交易税务窗口核实,不用一张网络税率表承诺最终金额。

印花税要同时看现行减半政策

受赠房屋所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指南列示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该2022年指南备注的减半期限仍写到2024年底,但不能据此认定2026年优惠已经结束。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把相关六税两费减半政策明确到2027年12月31日;税务总局同年10月问答又说明,自然人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适用时应按现行规则核算,而不是沿用旧备注的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与办理前的核对清单

建议先整理双方身份证明、完整权属证书、赠与安排及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并向房屋所在交易税务窗口确认当次清单。上海税务提供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通过公证程序办理的,还应按要求准备赠与公证书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网上看到的办税清单不能代替不动产登记全部要求,有抵押或共有人的房屋还需另行确认能否、如何办理权利变更。

核验时间和适用边界

本文于2026年9月7日核验。上海受赠指南发布于2022年8月22日;现行减半公告发布于2023年8月,适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篇说明受赠环节,不把将来再出售住房的持有年限、税费或所得计算混在一起。具体价格核定、优惠适用和应缴金额仍由税务机关依真实材料确定,不构成个案免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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