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如何核对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信息:书面告知与证据

2026-09-240购房指南

先核实具体事实,不给房屋随意贴标签

准备购买上海二手房时,除权属、结构和费用外,也可就影响自己交易意愿的重要历史情况向卖方和经纪机构提出具体询问。所谓凶宅并不是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类别,不能仅凭邻居一句话、网络传闻或同小区曾发生事件,就断言某套房屋必然存在法律瑕疵。

本文于2026年9月24日核验,依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并参考东营中院网站2026年1月5日转载的人民法院报案例。案件由湖北法院审理,不是上海新规,也不代表不同事件、不同合同会得到相同裁判。

笼统写已知悉,不等于具体事实已披露

公开案例中,卖方明知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却未向买方如实告知。法院没有把合同中概括性的居住情况确认,直接当成买方已经知道该具体事件,并据案内证据支持相关撤销请求。重点在于实际告知与真实意思,而非仅看是否出现了已知悉几个字。

建议把在意的问题具体化,例如询问房屋内是否发生过已知的重大事件、卖方了解范围和所依据资料,再以双方确认的书面说明留档。卖方知道重要情况的,应如实说明;不清楚的也应如实表达,不宜用无依据的保证替代核验。

是否构成欺诈,需要证据与法定程序

民法典第148条针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赋予受欺诈方依法请求撤销的权利。因此,发现与原告知不同的信息后,应分别整理事件是否存在、卖方是否知情、曾作何表示、自己何时得知等证据,不能仅以主观不喜欢证明全部要件。

可保留房源页面、咨询记录、告知书、合同和付款凭证,并通过合法渠道核实,不应侵犯无关人员隐私或在网上散布未经证实的住址与指控。需要调查的材料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员,传闻只能作为进一步核查的线索。

注意期限,不要自行停贷或认定退房成功

撤销权有期限限制。民法典第152条对一般撤销事由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等规则,对重大误解另有九十日规定,并设有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后五年的最长边界;知道后明确放弃等也可能导致权利消灭。具体请求基础和起算日期应及时专业核对,不能把发现问题理解为可以无限期反悔。

即使对买卖合同提出争议,贷款合同、抵押登记、已付款项及税费仍需分别依法处理。个别案例支持解除贷款,不等于任何买方可以直接停止月供。本文提供签约和证据核对思路,不保证撤销、退款、赔偿范围或贷款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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