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住房公积金条例新规:装修、物业费提取与灵活就业缴存
先看发布日期和生效时间
国务院令第844号于2026年8月10日签署,决定由中国政府网在8月18日公开,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它是全国性行政法规,上海及奉贤的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也要在该规则下执行。本文于2026年8月21日核验。
需要区分“条例新增法定情形”和“上海已经开放具体办理入口”。9月20日前仍按现行上海规则办理;生效后,装修、物业费、灵活就业缴存等事项还需上海公布材料、额度、频次和办理流程。没有地方细则时,不能把新规理解为现在即可直接到账。
- 文件公开日期:2026年8月18日
- 施行日期:2026年9月20日
- 适用范围:全国,包含上海和奉贤
提取用途有哪些实质变化
新条例将支付房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继续列为可提取情形,并明确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租房提取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这一门槛,制度目标从单一购房支持进一步覆盖租房、装修和养房。
但“可以提取”不等于金额不限,也不等于所有装修合同或物业账单自动符合。房屋是否自住、申请人与房屋关系、可提额度、频次、所需合同票据等标准,仍应等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式指南。申请人应保存真实合同、付款凭证和产权材料。
- 新增:装修自住住房
- 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 租房:取消与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挂钩的条例门槛
办理时限和异地服务更明确
条例规定,公积金中心受理提取申请后,应在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受理贷款申请后,应在1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贷款的决定。这里的起算点是材料达到受理条件后,不代表提交不完整材料也必须在同一时限内获批,更不构成贷款额度或审批结果保证。
新规要求加强数字化建设,实现缴存记录等全国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更便捷。对在外地缴存、计划在上海购房,或从上海转往异地工作的职工,这是明确利好;具体可贷城市、材料共享程度和入口仍以两地公积金中心信息为准。
- 提取决定:受理之日起3日内
- 贷款决定:受理之日起10日内
- 全国互信互认不等于各地贷款条件完全相同
灵活就业人员和风险规则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被明确纳入可自愿缴存范围,并可按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因此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的开户条件、缴存基数比例、停缴续缴、提取和贷款权益,应以本市后续政策为准,不能直接照搬其他城市做法。
新条例也强化了信用和骗提骗贷责任:以欺诈、伪造材料等方式违法提取的,除限期退回外,3年内不得提取或使用公积金贷款;违法获得贷款的,除限期返还外,5年内不得提取或使用公积金贷款。准备装修、物业费或异地业务材料时,应通过上海公积金官网、随申办或12329核验,不要委托承诺“包装材料”的中介。
- 灵活就业缴存属于自愿参加
- 上海具体办法仍待本地配套
- 虚假提取和骗贷会产生明确禁用期限
资料来源
-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26-08-18;核验日期:2026-08-21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决定;发布日期:2026-08-18;核验日期:2026-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