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上海征收装修评估报告新要求:怎么核对、如何申请复核

2026-08-310政策法规

适用范围与尚未生效的时间点

上海市房管局2026年8月18日公开室内装饰装修评估分户报告示范文本,文件落款为8月10日,明确自9月10日起施行。截至本文核验日8月31日,该文件尚未生效。它针对上海国有土地上征收居住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评估,不应直接套用于普通二手房议价、集体土地征收或一般装修纠纷。

分户报告的作用是为确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价值补偿提供依据,不是整套房屋征收补偿总额。对于9月10日前已经进入程序的项目,具体衔接应向征收部门确认,不能仅依据这份新文本自行认定旧报告无效。

  • 适用上海国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征收
  • 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
  • 装修评估值不等于整套房屋补偿总额

拿到报告先查项目和签章

核对顺序可以从征收项目、房屋坐落、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编号开始,再检查房屋编号、装修年代、实地查勘日期、评估时点及每项装修的名称、数量、单位。存在多处房屋时,报告应分别列明,避免漏项或把不同房屋的装修情况混在一起。

示范文本要求估价机构盖章,并由不少于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装修价值采用重置价结合成新的思路,反映评估时点重新完成同等功能装修的造价及其现状,不等于原装修发票金额照单返还。建议保存合同、发票、施工记录和现状照片,供核实项目与年代时参考,但这些材料本身不保证补偿金额。

  • 核对房屋和装修清单是否对应
  • 检查机构公章及估价师签字
  • 把照片与争议项目逐项对应

有异议时分清两个十日期限

按照新示范文本,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或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报告的估价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指出具体问题。机构收到申请后也应在10日内复核;改变结果的重新出具报告,不改变的书面告知。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里原文写的是“日”,不宜自行改成工作日。应保留收件日期、申请送达凭证和书面答复,个案期限及程序疑问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核实。

  • 先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
  • 再按条件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 不要只口头投诉而错过书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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