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旧住房改造新办法征求意见:拟调整内容、签约条件与反馈期限

2026-09-110政策法规

这次发布的是草案,不是实施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于2026年9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公告落款为9月8日,面向社会征求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管理办法的意见。本文核验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适用背景为上海,包括奉贤;目前不能据此认定某个小区已纳入更新。

起草说明确认,2023年试行办法的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拟转为正式实施。草案写明拟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这两个日期仍属于拟议安排,应以后续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先核对房屋范围,再看项目方案

草案主要面向本市公有旧住房,以及与其同属更新范围的私有房屋,不是所有老旧商品房都自动适用。成套改造侧重通过原址改建等方式实现独用成套;拆除重建则针对结构、失修、功能及安全状况符合相应条件的旧住房。风貌保护区域和受保护建筑还须遵守保护要求。

居民需要核对区级项目评估、规划条件和更新范围。报道中的改造案例、全市目标面积或房龄,都不能单独证明自家必然拆建,更不能直接推导增加面积、产权变化或补偿金额。

意愿征询与协议生效是两个阶段

草案分别设置启动与签约节点:更新范围内公房承租人、私有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比例达到草案要求后启动;协议签约比例达到95%以上,协议方可生效。其中启动阶段写明80%以上。两项比例对应不同程序,不能理解为一次表决就完成所有审批。

起草说明还列出完善全流程管理、增加争议处理、加强规划土地支持等内容。草案拟对协议生效后不配合实施的情形安排调解及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并保留复议、诉讼救济。居民宜重点核对回搬或安置安排、预计工期、双方义务和违约处理,而不是只关注签约数字。

如何在截止日前提交有用意见

公告明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提供邮件、传真和邮寄渠道,并附草案、起草说明及反馈表。建议从下方公告进入,下载原始附件,按照条款编号写清问题、具体生活场景和修改建议,保留发送或寄递凭证。

政策征求意见不同于本小区的意愿征询,也不是个人申请拆迁或安置的入口。已经收到项目通知的家庭,应另向项目实施主体和区房管部门核对所适用的现行规则。本文不承诺项目推进、补偿或行政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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